释义 |
法律分析: 关于合伙亏损,原则上应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