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 (4)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