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管制由谁批准的规定? |
释义 | 交通管制决定机关是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制,指的是出于某种安全方面的原因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交通路段的车辆和人员通行进行的控制措施。一般是在集会游行、大型运动会、道路桥梁建设、救灾抢险、执行重要警卫任务等情况下对交通行为实行的限制,主要是临时性的规定。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交通管制由谁执行: 交通管制是由县级的公安机关来进行决定,交通管制是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的法律、有关的法规,来对车辆与行人在道路上通行,还有其他和交通相关的活动所制定,带有疏导、禁止、限制或者是指示性质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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