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迁户口都需要以下这些手续和证件:
 1、凡需迁移户口者,都必须先由本人提出迁移户口申请。
 2、迁移户口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房产证等相关资料。
 3、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一张同意迁移户口同意书。
 4、持同意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再携带好相关证件及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根据不同情况,迁户口还需要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3、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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