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人才政策补贴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提供青年人才生活安居保障。建立青年人才就业生活补贴制度,对新引进(2018年4月28日以后引进)的毕业三年内(2015年4月28日以后毕业)在昌工作或毕业五年内(2013年4月28日以后毕业)在昌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且已在昌落户的,分别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毕业五年内在昌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且已在昌落户的,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分别按10万元、6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申报流程 第三十三条  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新引进的毕业三年内在昌工作或毕业五年内在昌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且已在昌落户的;所服务的工作单位为税收汇缴在南昌市的企事业单位。 (二)补贴项目 1、生活补贴:毕业三年内在昌工作或毕业五年内在昌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分别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2、购房补贴:毕业五年内在昌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分别按10万元、6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三)申报材料 申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户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个人银行账号等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全年受理申报。由用人单位(个人)向就业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办窗口申报。 2、审核。市、县区(开发区、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其中购房补贴按《南昌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执行)。 3、公示。在市、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账户,同时报同级主管的人社部门备案。 (五)服务咨询电话及网站。 法律依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优秀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十一条 提供青年人才生活安居保障。建立青年人才就业生活补贴制度,对新引进(2018年4月28日以后引进)的毕业三年内(2015年4月28日以后毕业)在昌工作或毕业五年内(2013年4月28日以后毕业)在昌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且已在昌落户的,分别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毕业五年内在昌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且已在昌落户的,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分别按10万元、6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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