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人才引进规定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给予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有落户奖励、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创业扶持、租住人才公寓等政策;给予驻昌院校工作经费补贴;给予驻昌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法律依据: 南昌市政府《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特别是稳就业的要求,不断解放思想,加快赶超步伐,彰显省会担当,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以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为契机,着眼提高省会首位度,不断做大城市人口规模和人才总量,大力提升南昌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力,围绕吸引百万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目标任务,持续优化人才结构,强化人才支撑,举全市之力扎实做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保障等各方面工作,努力营造人才在昌创业就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形成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良性循环。 三、适用范围 坚持以普惠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注重政策的简要、明了、管用,保持“新老政策”衔接和一体化,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本意见适用范围和对象包括:自意见发布后,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应届毕业生;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历届毕业生;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3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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