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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信息变更原因
释义
    助学贷款变更原因如实填写就可以了,只要符合实际情况,那么就能够通过审核。比如原因能填写为家庭经济困难、收取不稳定、无力支付学费等,这些都是符合助学贷款的申请理由的。至于原因不符合实际情况,那么可能会导致无法通过审核。
    助学贷款变更原因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进行修改,如果在线无法修改,那么需要联系在校的老师或者当地的教育局进行修改。具体操作如下:
    1、学生与新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当地的县级资助中心,提交变更申请;
    2、等待有关工作人员对新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3、如果新共同借款人符合要求,双方重新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即可。
    需要注意:新共同借款人要求如果新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那么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行。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贷款额度:国家助学贷款上限提至本专科生及预科生12000元、研究生16000元,为1000到12000(1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九条 助学贷款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按年、按季或按月),具体方式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提前归还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按规定计收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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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5 15: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