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购买的保险属于个人所有,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婚后缴费部分及年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购买的保险归个人所有,被保人为子女。意外、疾病、伤残赔偿金属于被保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可协商分割、退保后分割现金价值或补偿50%现金价值,保单继续有效。 法律分析 1、婚前购买的保险,缴费已结束,归个人所有,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如果婚后仍在缴费,则应分段计算:婚前的保险账户余额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缴费部分及年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一方出钱购买的保险,归个人所有,此时的投保人应为父母,被保险人为子女。 3、因意外、重大疾病、伤残获得的赔偿金,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都属于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有以下分割方式:协商分割、退保后分割现金价值或不退保,补偿另一半50%现金价值,保单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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