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罚金太多交不起可以向人民法院是申请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一、罚金的适用方式有哪些 根据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 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法律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 选科式。 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法律规定的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 并科式。 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法律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 复合式。 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相关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