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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性后婚姻关系会解除吗
释义
    据2月18日报道,辛-玥在2月14日上午9点被推进惠州某医院医学整形中心手术室进行变性手术。手术将持续数个小时,完成后他将拥有女性生理特征,包括隆起的胸和人造阴道,从此与男性身份告别。辛-玥的丈夫冷蕊已经接受他变成女性,并全力支持他。律师表示,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没有争议,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协议离婚处理。
    法律分析
    据2月18日媒体报道,2月14日上午9点,辛-玥被推进惠州某医院医学整形中心手术室。经过数个小时的手术,他将有望拥有女性生理特征,包括隆起的胸和人造阴道,从此与他的男性身份告别。
    辛-玥,此时还是男性,即便年过七旬,依旧皮肤细嫩,脸庞姣好,没有男性喉结、胡须,颅面部轮廓形态已经有点女性化,看起来就像50岁左右。比他小三岁的妻子冷蕊,头发略显发白,声音宏亮,时不时拍拍老伴的肩膀,始终笑着。面对记者,这对夫妻并不隐瞒他们的目的——丈夫希望实施变性手术,成为一个真正的女人;妻子全力支持,早已接受“他”变成“她”。
    知道做变性人不容易,一直压抑着自己!1970年,辛-玥25岁,在家人规劝下,在银行工作的他和冷蕊相亲认识,然后结婚,婚后3年就有了女儿。工作稳定后,他就向妻子讲述自己梦想,妻子再三相劝,跟他讲述手术风险和世俗观念,还带他去看了很多心理医生。“当时经济条件不好,再说科学也没那么发达,信息封闭,知道做变性人不容易,也就继续压抑着自己。”一路来,辛-玥受了不少委屈和误解,幸好身边一直有老伴在……
    今天下午,辛-玥在惠州该医院接受变性手术,实现他穷极一生所追求的梦想——成为真正的女人。不过手术有风险,截至记者发稿时,仍在ICU监控中。让我们共同祝福辛-玥可以圆满完成梦想,当然,这祝福更要送给他伟大的妻子!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解读变性后婚姻关系是否会解除
    变性问题在中国曾经备受争议,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往往备受非议与歧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相关问题的认识逐渐理性和科学,也逐步接受了这一社会现象,而不是抱着猎奇与嘲笑的态度去关注此问题。
    然而我国相关法律对变性这一小众话题的涵盖与干预还是有空白的。如果夫妻一方变性,他们(她们)的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吗?持肯定观点的人主要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不认同同性婚姻,还是坚持一夫一妻,一男一女这种传统的婚姻结构。如果一方变性,婚姻关系就自然无法获得法律认可而自动无效。但是如果坚持这一观点,关于婚姻中财产、孩子等问题都会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变性的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在2008年曾有一份《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对变性后领取身份证的程序问题进行了规定,而在2002年民政部办公厅经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有一份《关于婚姻当事人一方变性后如何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的答复》。其中对此问题的意见是一方变性前,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结婚登记合法有效,当事人要求登记机关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不应支持。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表示: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没有争议,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协议离婚处理,离婚的效力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算。双方因财产分割发生争议起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在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同时一并解决财产问题。此份答复意味着婚姻中一方变性后,婚姻关系不是自动解除的,还需要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处理财产、孩子抚养权等相关问题。
    拓展延伸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跨性别者的数量也逐渐增加。在这些跨性别者中,有些人可能需要进行变性手术,从而改变自己的性别特征。然而,在婚姻关系中,变性者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
    根据徐州婚姻家庭律师的解读,变性后婚姻关系的处理有以下几点:
    1. 婚姻关系的认定:变性后的婚姻关系应该按照当事人的性别特征来认定,即从当事人愿意接受的角度出发,以性别特征为基础进行认定。
    2. 婚姻财产的分割:如果变性后的婚姻关系中,财产是共同拥有的,那么在离婚时,应该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分割。
    3. 子女的权益:对于变性后的子女,其权益应该得到保障。在婚姻关系中,子女应该按照其性别特征和家庭情况来确定。
    4. 婚姻关系的解除:如果变性后的婚姻关系出现了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尽量书面化,以避免后续纠纷。
    总之,在处理变性后婚姻关系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权益和利益,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推动我们更加理解和尊重变性者。
    结语
    据2月18日报道,辛-玥在2月14日上午9点被推进惠州某医院医学整形中心手术室。经过数个小时的手术,他将有望拥有女性生理特征,包括隆起的胸和人造阴道,从此与他的男性身份告别。辛-玥的丈夫冷蕊已经接受了他变成“她”的事实,而辛-玥的三岁小三妻子也支持他变成女性。虽然辛-玥的手术有风险,但让我们共同祝福他可以圆满完成梦想,同时也希望他的妻子能够理解并支持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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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20: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