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起诉离婚要准备哪些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诉讼离婚需要经过以下手续:1、原告提起诉讼;2、被告可以选择出庭应诉,也可以选择拒绝到庭;3、法院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4、调解不成,正式进入判决程序。如果双方符合感情破裂的法定要件,这时候,法院就会判决双方离婚。 具体来说,要实现诉讼离婚,首先需要一方提起诉讼,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双方是法定配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必须选择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包括了被告住所地和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然后法院会向被告下发出庭通知,被告可以选择出庭应诉,也可以选择拒绝到庭。拒绝到庭的被告,就可能会承受败诉的风险。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先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就不需要制作判决书,只需要指出离婚调解书了。调解不成,同时双方符合感情破裂的法定要件,这时候,法院就会判决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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