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因意外事件致使机动车档案损毁、丢失的,应当书面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交警总队,经书面批准后,按照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补建机动车档案,打印该机动车在计算机系统内的所有记录信息,并补充以下资料:(一)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二机动车来历凭证复印件;(三)《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表》原件;(四)《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