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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
释义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
    一、胎儿出生后死亡和出生时死体继承权上具体有区别吗
    1、胎儿出生后死亡和出生时死体继承权上有区别。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继承权的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中为其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而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该遗产则由其继承人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二、遗腹子可以继承权吗
    遗腹子可以有继承权。法律上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被继承人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遗腹子保留应继承份额,则遗腹子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若遗腹子出生后死亡的,为遗腹子保留的遗产份额由其母亲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民法典关于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如何规定
    关于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这样规定的:1、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2、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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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