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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房后妈有权利分吗?
释义
    一、拆迁房后妈有权利分吗?
    1、拆迁房后妈不一定有权利分,是否有权利分,与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关。
    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
    2、拆迁安置房需要按照拆迁协议的相关条款分割。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达成拆迁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引起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拆迁安置房可以给子女吗?
    1、拆迁安置房可以给子女
    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完整产权后,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2、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获得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是拆迁补偿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父亲一个人的财产,那么获得的安置方也同样属于父亲个人的财产,此种情形即使父亲与继母离婚,通常情形下,继母也是没有资格去分割安置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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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