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请律师代理吗? |
释义 | 在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不能通过律师代理办理。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明文规定,离婚登记时,应当由离婚双方本人前往离婚登记机关。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代理,是因为,一般的无权代理行为有手段可以撤销,或者可以追究代理人的同等责任。 一、结婚证丢了是否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结婚证丢了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情形如下: (1)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2)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您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协议离婚书所需材料有哪些 协议离婚所需材料,通常如下: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除此之外,男女双方还需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离婚一个月冷静期是不是强制的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是强制的。我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在30天内可以撤销离婚,撤销离婚后,双方仍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在三十日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须在三十日内共同前往申请登记,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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