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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律师能不能全权代理
释义
    离婚诉讼律师不可以全权代理。
    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关系,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而感情是微妙复杂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出庭的情况下,才便于审判人员对此做出判断。
    此外,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应由双方当事人来决定,不是律师所能决定和表达的。
    一、对方不出庭怎么离婚
    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说,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但一方属于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特殊情形的,也可以不出庭。
    二、军人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吗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并不是说第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离的。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总之,需要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会判离婚,如果自己不能把握的,建议委托律师。
    三、离婚时应退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应退还彩礼的情况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要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条件。
    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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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4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