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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产假后不来上班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女职工产假期满,应当回到岗位继续工作。不按期回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限期回单位上班。经书面通知限期内回来上班的,应上报未上班期间可以按事假处理,不发给工资;上班后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给劳动报酬。经书面通知到期仍然不回来上班的,从期满的次日起,按旷工处理,达到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数的,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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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