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法关联交易与违法关联交易的界限 |
释义 | 前述《公司法》第2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这一规定确立了规制关联交易的法律基础和法律原则,概括地说明了合法关联交易和违法关联交易的界限——即"损害公司利益"。也就是说,根据《公司法》第21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违法关联交易的根本标准是:"损害公司利益"。 司法实践中,判断关联交易行为是否合法,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判定: 1、关联交易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即关联交易的披露和批准制度。 庞庆华和庞大集团就是因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庞大集团与冀东物贸、中冀贸易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而没有进行信息披露受到处罚的。 2、关联交易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关联交易本身即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则该关联交易行为就明显属于违法关联交易行为,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行为等。 3、交易动机是否存在恶意。动机,是推动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念头。念头是思想意识形态的东西,虽然不好把握,但可以根据关联人的行为来进行判断。如交易目的是否正当、交易动机是否出于诸如操纵市场、转移利润或转移财产、虚假报表、逃避税收等。 4、关联交易本身是否违反常规。所谓违反常规交易,即依商业交易习惯,交易条件明显不当的交易。如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商品、服务或股票、资产销售、转让时,其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国际或国内市场上正常合理的价格;关联企业之间相互融资而不计收利息;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提供担保;关联企业之间借贷款项,其利率明显低于融资成本之利率以及关联企业之间无偿转让资产、产品或接受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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