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搭桥被拒赔,如何证明该疾病不属于既往病史?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明,证明被保险人投保之前并没有该疾病的临床表现或就诊记录。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否则可能导致保险拒赔。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不合理,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告知或者虚假告知与承保风险有关的事实,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预期的义务。 3.《医疗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投保前,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无关证明材料。 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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