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冠动脉搭桥术的既往病史是否可以被保险公司用来拒绝索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在合同中规定除外责任,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除外责任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不得排除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条款应当明确、合理,并在保险单、保险说明书或者其他保险单证明文件上加以提示。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被保险人事先已经患有某种病,但该病与保险事故发生的损害没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视为保险事故发生前的不属于保险范围的除外责任。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条款应当明确,不能侵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条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能排除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否则保险公司不能以此来拒绝赔付。对于既往病史是否属于除外责任范围,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该病与保险事故发生的损害没有因果关系,且保险合同中未明确将该病列入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索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