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条件 |
释义 | 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条件如下: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位证; 2、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4、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5、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人才引进落户上海后,可以让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且所需时间短,本科2年、硕士1年即可落户。而且只要满足学历条件、公司有落户资格并且愿意给予的,缴纳对应时间的社保即可落户。对于高层次人才,比如博士、高级职称、省部奖励等、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比如硕士、本科、二级技师、高技能人才,比如获奖、高级技师、二级技师并获奖、 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等可直接落户上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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