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的异同 |
释义 |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在于,合同终止只对未来产生效力,不具备溯及既往的效果,而合同解除对已履行的合同具备溯及既往的效果,可以恢复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包括债务履行、债务抵销、债务提存、债务免除、债权债务归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信等原则履行相应义务。 法律分析 区别有很多。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拓展延伸 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是在特定情况下终结合同关系的两种方式。就权利与义务而言,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存在一些差异。解除合同通常是基于合同的违约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而终止合同则是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需要额外承担违约责任。在权利方面,解除合同可能会给予双方更多的自主权,而终止合同则可能受到更多的限制。在义务方面,解除合同可能需要违约方偿还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而终止合同则可能不需要承担额外的义务。总的来说,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虽然都是终结合同关系的方式,但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结语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在法律效果上存在明显差异。前者仅对未来产生效力,不能对过去产生法律后果,而后者对已履行的合同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可导致合同关系恢复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包括债务已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提存标的物、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根据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债权债务终止后的当事人应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综上所述,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是在特定情况下终结合同关系的两种方式,其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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