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承诺算合同吗 |
释义 | 口头承诺算合同。 口头承诺通常是属于一种合同的,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口头承诺如果构成单方允诺或者构成合同双方合意,那么此行为可以认为是合同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做出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在要约时限内做出,并承诺与要约内容一致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承诺之人受承诺的约束,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口头承诺之人不得对自己的承诺随意变更或解除。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口头承诺,只要在其行为实施之时,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下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口头承诺)自成立之日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综上所述,口头承诺系公民、法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所实施的合法行为的一种。因此,可以认定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自承诺开始,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这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精神之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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