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有效但不能履行的,应根据不能履行的原因及程度区分处理。 如果合同一方是因为自身违约不能全部按时履行的,应催告对方给予一定的合理期限,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或者明确表示不履行的,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一方是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损失,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