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买受人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应及时行使催告权: 1、购房人要解除合同,应先催告; 2、经催告三个月后,开发商仍未交房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且第三次催告后三个月未交房; 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可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永久丧失解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