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担保对象 国有、三资、私营等各类中小企业法人经济实体。优先支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项目,特别是我省的潜力产品、科技型、环保型产品;市场短缺的名、优、特、新产品项目;市场和经济效益前景好的、企业具有良好信誉并有较强还贷款能力的项目;扩大城乡就业、吸纳劳力多和增加财政收入的项目等。 二、受理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经济实体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三)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担保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 (五)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 (六)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