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避免成为网上在逃人员的建议 |
释义 | 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应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可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自首者可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发布通缉令需写明被通缉人信息和案情,加盖发布机关印章。各级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及时组织调查缉拿工作。通缉令补发需注明原编号和日期。通缉原因消失或被通缉者归案、死亡时,应立即撤销通缉令。 法律分析 一、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怎么办 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争取进行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发布通缉令注意事项有哪些 1、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应附上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应当写明发案时间、地点、案情性质等简要情况。通缉令必须加盖发布机关的印章。 2、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应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3、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缉令后,必须及时布置,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查缉拿工作。 4、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的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通知撤销通缉令。 结语 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自首者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对于发布通缉令,应详细写明被通缉人的信息和案情,并附上照片,加盖发布机关印章。各级公安机关应及时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查缉拿工作。若被通缉人已归案、死亡或通缉原因消失,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应立即撤销通缉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四条 外国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后进入我国领域内的,由该外国人被抓获地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通 缉 第二百七十四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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