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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过户子女房产要回案例
释义
    法律分析: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是否可以收回可以参考对于以下四点:
    1、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市民办理直系亲属间房产过户,买卖双方应持各自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不动产权属证书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交易大厅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由税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不动产交易税收综合管理平台直接进行核税,市民缴纳税费(视具体情况收取)和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后,即可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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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