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无效。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需要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单方变更合同的,对劳动者不发生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