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变更后,是否需要重新进行验资?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再予以变更。因此,当保险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关于变更后是否需要重新进行验资,根据保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解释规定,当保险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根据变更后的情况重新进行验资。但是,如果变更内容不涉及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因素,且变更额度较小,可以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可以不进行重新验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人和代理人、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等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必须进行诚实守信的交易和披露。”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解释第三十七条:“否认保险合同效力或者要求变更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验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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