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应申请延长,检察院在收到申请的七天内给予答复,如果同意,可延长到三十天,即最长为三十七天。如果超过三十七天,公安机关没掌握有力证据且没收到批准逮捕的通知,须解除拘留状态。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