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无限责任?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无限责任的概念及其在债务中的连带责任。在无限连带责任中,债权人也有权要求负有连带责任的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偿付债务的义务。多数国家的有关法律在合伙的定义中都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全部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在我国合伙企业的立法中,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必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责任范围不是以其出资额或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份额为限,而是以其 法律分析 无限责任,也称为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对某种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对债务人偿付债务承担的一种义务,即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负有连带责任的人需要代其偿还债务。 无限连带责任,系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当该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债权人也有权要求负有连带责任的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偿付债务的义务。是指股东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连带的经济责任。 从国外的立法情况看,多数国家的有关法律在合伙的定义中都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全部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些国家虽然在合伙的定义中没有此类规定,但在其他条款中也有所表述; 还有的国家,如法国,法律本身不限定合伙人是否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只根据不同合伙的情况分别规定有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的承担一般无限责任,而由合伙人自行选择,然后在企业登记时予以注明。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要求在企业债务大于资产时,任一合伙人均负有对债权人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同样有权要求合伙企业的任一合伙人代合伙企业偿还债务。如某一合伙人偿付债务超过其应分担的份额时,他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予以补偿。 在我国合伙企业的立法中,鉴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具有设立简便,经营灵活等特点,法律并不要求其具有多少资本额,但为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同时为提高合伙企业的商业信誉,法律规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限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责任的限定,是合伙人必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的责任范围不是以其出资额或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份额为限,而是以其全部的个人财产为限。 如果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都负有以个人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进行清偿的责任。即合伙人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不仅要以个人财产对其责任份额负责清偿,而且还要为其他合伙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作部分或全部清偿。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有条件的,即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由各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拓展延伸 在我国,无限责任企业是指企业债务达到一定程度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企业负责人或者股东承担个人债务的企业形式。这种企业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债权人的风险,但同时也使得债权人权益受到一定限制。那么,债权人如何要求无限责任企业偿还债务呢? 首先,债权人应了解无限责任企业的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无限责任企业则要求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企业债务的全部或部分。 其次,债权人应根据自身权益选择合适的求偿方式。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债务人应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可以据此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向股东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最后,债权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债权人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还款承诺书等,以便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同时,债权人还需注意诉讼时效和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总之,债权人要求无限责任企业偿还债务需要了解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求偿方式以及依法行使权利。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债权人应充分发挥自身权益,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无限责任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负有连带责任的人需要代其偿还债务。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出资人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连带的经济责任。多数国家的有关法律在合伙的定义中都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全部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在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的责任范围不是以其出资额或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份额为限,而是以其全部的个人财产为限。如果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有条件的,即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由各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03-07)\t第四十七条\t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 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十一条\t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10-07)\t第二十条\t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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