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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前两天撞坏一个红绿灯信号灯,不知道赔偿多少钱
释义
    打碎红绿信号灯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因为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足够危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能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从而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然而,打碎红绿信号灯不符合这一标准。相关法律还规定了对于故意损毁、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的行为,以及盗窃铁路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器材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打碎红绿信号灯不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因为不会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一条故意损毁、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10.11法发28号)怎样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所称的“严重后果”,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或者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铁路线路上的器材,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毁损、中断铁路行车等严重后果的。(二)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虽未造成上述严重后果,但经铁路有关部门鉴定,足以危及行车安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打碎红绿信号灯不符合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义,因为它不会导致汽车发生倾覆、毁坏等危险。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打碎红绿信号灯这种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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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13: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