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规定每月出勤天数是多少? |
释义 | 劳动法规定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可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但要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法律分析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拓展延伸 劳动法规定每月出勤天数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规定,计算每月出勤天数的方法是将一个月的总天数减去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天数。通常情况下,一个月的总天数为30或31天,具体取决于月份。法定休息日包括每周的休息日,一般是周六和周日,以及其他特定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则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如春节、劳动节等。通过减去这些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天数,就可以得到每月的出勤天数。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和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当地的劳动法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根据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每日一小时。在特殊原因下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下,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计算每月出勤天数时,需减去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天数。具体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特殊情况而异,请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定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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