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广州本科学历入户条件
释义
    本文介绍了广州本科学历入户的条件和办理材料。条件包括:统招本科毕业、已获得学士学位、在广州市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年龄在40岁以下。办理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落户地址材料。落户地址材料可以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提供。
    法律分析
    一、广州本科学历入户条件
    1. 统招本科毕业
    2. 已获得学士学位
    3. 在广州市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
    4. 年龄在40岁以下
    二、学历入户办理材料
    1. 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只需核验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拓展延伸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户口准入条件及户口迁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本科学历入户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在广州市白云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 在白云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广州市白云区户籍居民;
    3. 在白云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广州市白云区集体户口居民;
    4. 在白云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广州市白云区学生;
    5. 在白云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广州市白云区军人;
    6. 在白云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广州市白云区残疾人;
    7. 在白云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广州市白云区离休干部;
    8. 在白云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广州市白云区退休军人;
    9. 在白云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广州市白云区退休警察;
    10. 在白云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广州市白云区退休教师;
    11. 在白云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广州市白云区退休医生;
    12. 在白云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广州市白云区退休会计师;
    13. 在白云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广州市白云区退休律师;
    14. 在白云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广州市白云区退休工程师;
    15. 在白云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广州市白云区退休会计师;
    16. 在白云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广州市白云区退休律师;
    17. 在白云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广州市白云区退休教师;
    18. 在白云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广州市白云区退休医生;
    19. 在白云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广州市白云区退休警察;
    20. 在白云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广州市白云区退休军人。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广州市白云区居民,可以通过申请户口准入,将户籍迁入广州市白云区。
    结语
    想要在广州入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统招本科毕业2. 已获得学士学位3. 在广州市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4. 年龄在40岁以下。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落户地址材料,如房产证、集体户户口簿等。在办理入户前,建议提前了解当地政策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七条 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
    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考核合格,可以破格录取。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5: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