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去哪里找法院? |
释义 | 被告住所地法院对离婚诉讼案件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情形,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离婚一方坐牢另一方怎么办 一方被监禁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且一般应当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根据相关规定,存在被告属于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宣告失踪等情形的离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异地起诉可以不去被告人地方吗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货款纠纷是否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货款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