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如何分割离婚后产生的知识产权期待利益 |
释义 | 1、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 2、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一、离婚共同财产有哪些 离婚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和劳务增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4、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收益,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什么是可以分割的离婚财产 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收益怎么分配 知识产权的收益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仅是“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该知识产权。离婚时,该知识产权虽未直接实现其“收益”,但是已经可以明确取得收益的,应当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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