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拐卖妇女并收买的罪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释义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侵犯被害人身不受买卖性。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相比,收买是拐卖犯罪的中间环节,收买后再出卖也属于拐卖罪。收买罪与其他罪行如强奸、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有关,根据具体情况可依法转化犯罪并处罚。无论是拐卖还是收买,都是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刑事处罚,具体刑罚将根据案情综合判断。
    法律分析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怎么判刑?
    一般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本罪是指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它罪的区分是什么?
    1、本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收买,是为了出卖而收买,“收买”只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一个中间环节,犯罪分子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后,便将被害妇女、儿童又转手倒卖与他人,从中谋取不义之财。或者虽然不是为了出卖而收买,但是收买后又出卖的,也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2、本罪与转化罪或者数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下列行为的,应依照本法转化犯的规定处罚: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
    另外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并犯有下列罪行的,一般也依照本法转化犯的规定处罚:
    (3)明知被拐卖妇女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的。
    (4)与被收买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奸淫幼女罪(现已并入强奸罪)的。
    无论是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还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都属于法律上明令禁止的行为,只要是犯罪行为人实施了收买或者是拐卖的行为,就一定会被予以严厉的刑事处罚,只不过处罚的幅度还是要由人民法院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
    结语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罪侵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和尊严。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相比,收买罪是拐卖行为的中间环节,但若行为人强行与被拐妇女发生性关系等,将被视为强奸罪或其他相应罪名定罪处罚。无论是拐卖还是收买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并给予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9 5: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