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夫妻人身关系 |
释义 | 夫妻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妻子有义务给丈夫的生活费吗 当然有义务给妻子生活费。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给与扶养费的权利。需要强调的是,这是夫妻二人之间的平等的义务,不是一方单独的义务,丈夫有抚养妻子的义务,在丈夫需要扶养时,妻子也有扶养的义务,这属于一种法定义务。 二、夫妻双方都是户主可以吗 夫妻双方不可以都是户主。户主只能是一个人,户主是公安局发放的户口登记本上确认的户籍主人,其余人员都以与户主的关系来确认身份。户主可以自主选择,可以是男方,也可以是女方。户主,指户籍上一家之主,户籍上一户的负责人。在权利义务方面,户主和其他家庭成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但是在有其他公民拟迁入本户时,派出所需要户主出具同意迁入证明书。 三、继母与生父离婚后是否还有义务抚养继子 继母与生父离婚后对非亲生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但是自愿抚养的,法律也不禁止。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其本身并没有血缘关系。再婚家庭中,继父母与对方的子女,在法律上并没有法定的抚养、赡养的义务。 但如果继父母一方,愿意抚养继子女的,且对其成长中付出了照料、教育、抚养义务的; 法律上认可双方构成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只有在满足此条件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等同于亲生父母与亲子女的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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