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2、已与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