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法典中没有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男女双方结婚之后,仍然是男方对男方父母有赡养义务,女方对女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结婚而改变,男女的赡养义务时同样的。但是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