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人公安补充材料,公安必须给回执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是的,按照规定,公民在报案以后办事人员应当填写回执单交付报案人,派出所没有按规定填发回执单,虽算不上违法,但肯定是不对的,可以向派出所负责人索要回执单。 一、孩子户口在爷爷名下怎么迁出 1、带爷爷的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父母的户口本到父母的户籍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会出具小孩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迁入的材料:户口本、房产证、迁入证明(迁入地办理)、回执单(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地派出所回收)、村委会证明。 二、立案回执单可以不拿吗 要拿。公安机关要根据笔录内容决定是否立案。具体的立案要等立案的通知。立案回执单可能给你寄过来,也可能让你去领。报案人及其家属凭《接受案件回执单》,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查询该案是否立案或者是否已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 三、立案告知书是给谁的 在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书也可以叫《立案回执单》,一般是给报案人的。在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书也可以叫《受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查,接受了立案,会给出相应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有些法院图省事,只开具一张诉讼费缴纳票据,这个票据不能证明案件已经受理,可以拿着票据找到立案的法官,要求其再开具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刑事案件受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出具回执,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包括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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