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办理手续 |
释义 | 夫妻自愿离婚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等材料,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0天后,如仍需离婚证,机关将审查材料,并在确认无异议后发放离婚证。 法律分析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满30天后,双方如果仍然提出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出具的材料进行审查,无异议后发给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后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首先,双方需达成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然后,根据当地法院的规定,递交离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法院将依法审查申请,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将安排庭审。庭审后,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离婚判决。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需要办理离婚证书。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还可能涉及离婚的等待期、调解等程序。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结语 夫妻自愿离婚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30天后,如无异议,可发放离婚证。离婚手续需达成协议、递交申请、庭审、判决等程序,可能有等待期和调解。建议咨询律师以确保按法律要求操作。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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