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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行政强制代履行
释义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予以强行强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
    一、责令恢复是行政强制执行吗
    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恢复原状的,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由行政机关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二、代执行是什么
    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履行行政行为所确立的可代替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即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由他人代替其履行,并由义务人支付执行费用。
    代执行的实施前提必须有法律根据或合法行政行为存在,并且,义务人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代执行的主体(指由谁来执行)必须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其所请的第三人。代执行的客体(指执行的具体内容或具体要求)必须是行政相对人的作为而且是可替代的义务。首先,不作为义务不具有代执行的可能性;其次,要具有可替代性。有明显人身性质的义务,如行政拘留、服兵役,显然不适用代执行。代执行的费用必须由义务人承担,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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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