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待冤假错案再审案件 |
释义 | 可以申请再审。 近期的再审案件,特别是纠正冤假错案的案件,另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的案件逐渐增多。首先,是因为其抗诉的对象基本上都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按照法律规定,这本身就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而这种抗诉程序的设计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审判监督作用的发挥,更加注重了对于高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的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启动的再审,这就体现了法律设计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以前我国高层次的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基本上只具有司法指导的性质,而现在法律要求其亲自办案,对于应当由其提起抗诉的案件,必须依法提起抗诉。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都逐步走向了规范化的道路。 再审案件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