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二手房交易需要哪些手续,现金买房要注意什么
释义
    在购买二手房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确认房屋产权,确保房屋所有权属于自己。2. 了解费用,包括过户登记费、交易手续服务费、二手房过户核档费、二手房过户契税、二手房过户印花税和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等。3. 安排资金,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所有费用。4. 产权过户手续齐全,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等。5. 缴纳税费,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等。6.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按照相关规定到当地房地产交
    法律分析
    二手房过户需要完成一系列的手续,这些手续是需要支付费用的。一般来说,二手房过户的费用有很多类,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整合如下:
    1、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2、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3、二手房过户核档费:50元/宗。
    4、二手房过户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5、二手房过户营业税及附加:房产证不到五年时间过户,营业税不能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的5.5%征收营业税。
    6、二手房过户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问:二手房交易需哪些手续?
    答:二手房过户的流程是:
    领表:《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确认单》,填表。
    交易:买卖双方验人签字。
    查档: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上午查下午出结果,下午查次日出结果)。
    鉴定: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核价:财政部门根据《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的成交金额评估房价。
    地税:缴纳卖方房产营业税(免税的地税部门开具免税确认单)和印花税,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万分之五。
    七天后交契税:交纳契税,领取契证交手续费,交纳交易手续费封卷,领取证回执。
    领证:买方拿身份证原件取房证
    问:现金买房需要注意什么?(我要提问)
    答:一次性付款买房需要认真查阅楼盘五证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可以到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网站相关公告上进行查询,或者去办事大厅输入项目名称或者证件号码查询真假。
    拓展延伸
    二手房过户是指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手续。根据我国《房屋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过户需要提交以下手续:
    1. 卖方将房屋权属证明交给买方,买方支付房屋价款给卖方。
    2. 买方需要支付契税,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税费。
    3. 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交付的时间、地点、价格等事项。
    4. 卖方需要向当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提交房屋过户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权属证明、契证等。
    5. 买方需要向当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提交房屋过户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权属证明、契证等。
    6. 房屋过户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则予以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手续的完成,标志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过户后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协助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等手续。同时,过户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风险,例如卖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买方支付过房屋价款等,因此在进行过户手续时需要注意相关风险。
    结语
    购买二手房时,现金购买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确认房屋产权:在购房前,应先到房屋权属部门查询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或查封等情况。
    2. 缴纳过户手续费:根据房屋交易类型,缴纳过户登记费、交易手续服务费、二手房过户核档费等手续费用。
    3. 缴纳契税:根据房屋交易价格,缴纳契税。
    4. 缴纳印花税: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缴纳印花税。
    5. 卖方承担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卖方需承担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6. 领证:购买二手房后,需凭购房发票或房屋权属证明到相关部门领取房屋证、契证等相关证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3 14: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