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几年 |
释义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期限为4年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相应施工的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换证申请与审查等必须按照第三章的规定进行。逾期不申请或未通过换证审查的,即失去相应的资格,由原发证机构注销资格。过期的《许可证》交回发证机构。 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本其规定条件的,应持以下申请材料,报送当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 施工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2、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 3、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4、原《许可证》复印件。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理材料 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本其规定条件的,应持以下申请材料,报送当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 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申请单位在注册地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如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单独申请相关资格;如分支机构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特种设备施工资格应向其“法人”注册地的受理机构一并申请,约请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评审机构评审,并与其“法人”相应资格的评审同期进行,评审结果应征求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意见。取得许可的,其“法人”的《许可证》上应注明该分支机构及许可的施工类别范围。 制造单位申请施工资格许可,可以与制造许可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分别提出。与制造许可申请同时提出的,其许可条件评审应在制造许可评审时按照本规则规定一并进行。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客运索道施工资格申请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后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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