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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社保是否能转吗
释义
    社保转移分为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省内转移的话只能转移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里面的金额和缴纳年限。跨省转移转的则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和缴纳年限,养老保险的话个人部分会全部转移,统筹部分会转移缴纳基数的12%,也就是缴纳部分的60%。在社保转移接续的过程中由于省内省外不一样,请事先了解两省对应的流程手续,是否有特殊的政策要求很有必要。
    如果想要办理转移,你需要携带社保卡、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入职通知书和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新工作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确认无误后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劳动者将会在45个工作日左右,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社保缴费怎么交?
    社保缴费方法视以下情况而定:
    1、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代扣后,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劳动者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直接去社保机构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1、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2、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3、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4、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5、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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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6: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