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主责任有哪些车主连带责任的赔偿标准 |
释义 | 造成人身伤亡的,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者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车辆维修费等财产损害赔偿,具体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实际损失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按照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需的费用计算。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所必需的费用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赔偿按照伤残等级和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少不少10年;70岁以上的,按照残疾人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费用按照医院证明支付。 (8)死亡赔偿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10年。财产损失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如下:对于16岁以下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7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五年。 (9)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人为限,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16岁以下的人抚养至16岁。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要费用计算,凭证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证支付。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如下: 1、维修损坏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的救援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客运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不能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 3、非经营性车辆因不能继续使用而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具体赔偿金额仅限于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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