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申办手续: 1、书面申请(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形式、经营范围及形式) 2、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职业状况承诺书 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7、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8、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9、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法律依据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